来源:泰州微视听 2020-05-18 16:47:29 作者:丹丹 浏览:281
去年年底
《泰州市区物业服务
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正 式 印 发
新 的消 息 来 了!
为规范市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
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日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
《泰州市区物业服务收费
管理实施细则》
进行了相关修改
本细则适用于泰州市区(含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范围内,物业服务企业对各类物业实施管理、提供服务的收费行为。
其中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因服务成本变化需要调整,或政府指导价标准调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与监督下,公开真实、完整、有效的相关信息,向业主征询意见,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实施调整并执行。
此次修改为:
业主大会成立前,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因服务成本变化需要调整,或政府指导价标准调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与监督下,公开真实、完整、有效的相关信息,向业主征询意见,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半数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形成业主共同决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实施调整并约定执行。若国家、省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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