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州日报 2020-08-09 15:17:55 作者:丹丹 浏览:533
泰州市市区2020年度城市中低收入家庭 住房保障范围及标准
一、租金补贴
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取得市区城镇户籍满1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下,家庭人均月收入2000元(含)以下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其中离异家庭离异须满3年)和取得市区城镇户籍满1年,家庭人均月收入位于2000元(不含)至3200元(含)之间的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其中离异家庭离异须满3年)。
保障面积标准为(以建筑面积计算):1人户20平方米,2人户40平方米,3人户50平方米,4人及4人以上户60平方米。
补贴标准:低保和特困职工家庭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4元;家庭人均月收入2000元(含)以下城市低收入(非低保、特困)家庭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2元;家庭人均月收入2000元(不含)至3200元(含)之间的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补贴标准每月每平方米8元。
二、公共租赁住房
(一)取得市区城镇户籍1年(离异家庭离异须满3年)以上且实际居住的住房困难家庭
1.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低保、特困家庭,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10%收取;
2.人均月收入低于2000元(含)的低收入无房家庭,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40%收取;
3.人均月收入处于2000元(不含)至3200元(含)之间的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70%收取。
(二)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时在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市区无住房;未享受过市区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收取。
三、其他
姜堰区年度住房保障范围及标准由姜堰区另行制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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