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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过户指南来了

来源:搜狐焦点网  2020-07-28 15:38:46  作者:丹丹  浏览:572

我们都知道,房屋过户方式主要有这三种:继承、赠与和买卖。这三种不同的方式,要交的费用也是各不相同。那么今天介绍的便是“继承。”

一、什么是房产继承?

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

二、房屋继承的条件有哪些?

房屋继承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继承的首要条件就是:继承必须是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发生的。

注意:我们经常会混淆的一个问题是,有些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因此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此做法是合法的,但不是“继承”,这属于过户中的“赠与”,因为它不满足继承的首要条件。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

注意:在这里也有一种经常会遇到的问题就是,被继承人生前就立下遗嘱,死后要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一种方式,但注意这种方式属于“遗赠。”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注意:现在我们经常会遇到一种问题就是,不动产权证书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夫妻之间若有一方死亡,这样的话所有房产应根据配额进行分配,不会全是继承人一个人所有。若是夫妻的一方配偶放弃其该有的房产份额,那么整个房产产权就属于继承人一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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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房产继承,具体要办什么手续?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 《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 如下:

1、房屋评估:继承人需要通过评估公司对所继承的房屋重新进行市值评估;

2、继承公证:继承人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办理继承公证需要继承人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如果有遗嘱需要出示并提交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如果有继承人愿意放弃继承权,其他继承人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注:对于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以及继承份额,小编给大家普及一下:

1) 继承顺序:

国家《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国家《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分别为: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需要申明的是,继承开始后,先必须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继承配额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3、房屋测绘:继承人到房管局认可的房地产测绘部门申办房屋面积测绘或者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继承人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四、哪些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呢?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五、办理房产继承,继承人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须在收件窗口领取)。

注:

A、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B、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C、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D、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对于房产继承牵扯的问题,小编今天给大家普及的就这么多,希望对大家是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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